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 专项整治陕西行动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57747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20〕73号 |
发布机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印发《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 专项整治陕西行动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9-26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西咸新区交通运输局,省水路交通事业发展中心:
现将省厅《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陕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活动要求及时上报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和相关情况。
联系人:郭强 电话:029-88869196
附件: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陕西行动方案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0年9月24日
附件
开展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
专项整治陕西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决遏制我省辖区水上重特大事故发生,规范水路运输经营行为,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提升安全治理能力,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办海函〔2020〕132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坚决防范化解水上交通安全生产重大风险。按照运输船舶“底数清、情况明、看得见、控得住”的思路,全面整治运输船舶逃避监管,切实摸清运输船舶底数,实现对逃避海事监管船舶“去存量、遏增量”的目标,进一步加强监管执法,净化水上交通秩序,推进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重点
我省开展专项整治的重点:一是以省、市交通运输部门船舶登记数据为基础,排查截止到2020年8月31日超过一年不接受现场监督、安全检查和不进行进出港报告的航行船舶(填写附表1。排查对象不含公务船、报备的停航船,以及报废、拆解、灭失的船舶);二是以船舶检验数据为基础,船舶检验证书过期但持续处于营运状态的船舶,排查船舶检验证书过期情况和造成证书过期的原因(填写附表2。因疫情影响允许延期的除外)。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9月30日前,及时上报附表1和附表2,以便按时汇总上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
(二)整治措施
1.强化船舶登记基础数据核查。全面梳理所辖船舶数据,对证书过期(证书过期认定:指对于换证检验船舶,超过证书有效期未检验的;换证检验期内的年度检验和中间检验,超过相应窗口期未检验的为证书过期)的船舶,以及《船舶营业运输证》过期失效的船舶,按整治方案要求予以重点监控并督促整改,整改期间的船舶其他业务在要求其提交安全承诺书后审慎办理。经过督促办理的船检证书,每月月底更新后要及时上报。
2.强化一线执法现场监管。突出水上执法巡航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和重点整治相结合,加强一线执法和现场监管。对长期停航、长期不作业的船舶,要求船舶所有人提交安全承诺书和情况说明,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于确认报废、拆解、灭失情形的,要在当地主要媒体或本单位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个月的公示,督促船舶所有人办理注销手续。对于检验证书超过期限的,要督促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申请船舶检验(2020年2月4号后因疫情导致过期的要在清单中注明)。对船舶检验证书过期,或未持有有效《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仍在运营的船舶,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对未按规定进行进出港报告登记的船舶,要对涉事船长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予以扣留适任证书。
3.强化信息共享。注重船舶整治信息资源共享。对在现场执法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交通运输部《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进行查处和信息通报。
三、阶段划分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8月底结束,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摸排阶段(发文之日起-9月30日)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广泛开展宣传动员,按照整治工作重点内容,督促辖区内水运企业及船舶所有人开展自查自纠,并利用海事信息化系统、船舶动态安全监督管理系统、船舶进出港报告系统等,对辖区船籍港登记船舶开展一次全面排査,摸清违法违规行为的具体情况,形成2020年长期逃避海事监管船舶清单(附表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10月-2021年7月底)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结合机构改革进展,组织履行水运管理、海事管理、船舶检验、港口管理等相应管理职责的机构和有关业务科室,实施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严格落实整治措施,通过巡航巡查、现场核查等方式,确保把整治任务落到实处,做好本次集中专项整治工作。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1年8月)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对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分析评估,健全完善监管台账,强化建章立制,对于好的经验好的做法予以固化,对存在的问题隐患要研究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堵塞监管漏洞和监管盲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二)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整治实效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统筹相关部门和专业机构,督促各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加强上下联动、区域协同、部门协作,形成全省“一盘棋”格局、“一体化”推进,并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三)加强信息汇总,注重经验推广
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完善工作台帐,认真做好专项整治行动相关信息汇总、经验总结和典型案例收集,提出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具体措施,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请各市交通运输局于2020年11月15日前报送整治活动阶段性工作总结,2021年8月10日前书面报送专项整治总结(省水路交通中心张小军邮箱332781329@qq.com),省水路交通中心汇总后于2021年8月20日前书面报厅(海事港航处)。
附表: 1.脱管(检)船舶统计表
2.船舶检验证书过期船舶清单
附表1
长期脱管(检)船舶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船名 |
船舶识别号 |
船舶所有人 |
船舶经营人 |
船籍港 |
船舶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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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船舶检验证书过期船舶清单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序号 |
船名 |
船舶 识别号 |
船检 登记号 |
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 |
船籍港 |
船舶登记机关 |
船舶检验机构 |
证书 有效期 |
证书过期种类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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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说明:证书过期种类可填写营运、灭失、报废、拆解、疫情影响未申请、其他。填写“其他”的,应在备注栏说明具体情况。